如何鉴别环保型炼油设备的真伪
如何鉴别环保型炼油设备的真伪:
1.炼油设备生产企业提供国家相关证书
2.炼油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其用户实际案例,一面考察参观
3.到炼油设备生产厂家实地考察参观,最好能当场实验操作
回收废旧塑料轮胎炼油,从字面上看,的确是废物利用、变废为宝,似乎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近来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便引进了这种项目。据环保负责人介绍,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土法炼油企业:一是自1981年《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令》颁布以来,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二是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三是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四是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五是无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六是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据此,废旧塑料轮胎炼油,如果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即属于土法炼油,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应责令关闭或停产。
如今各地都在倡导发展循环经济,而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也乘机打着循环经济的幌子被地方引进。环保部门多次接到利用废旧轮胎炼油等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询问。因此告诫广大客户:引进此类项目一定要慎重。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废旧塑料轮胎炼油设备公司出售设备,它们称设备环保,无废气、废液、废烟,日产三百公斤至两吨,投资几万元,年利几十万。不知道这种小型炼油设备是不是真的能炼出油?国家在废旧轮胎炼油方面有哪些规定?
环保单位相关负责人说,业主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防受骗,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法〔1996〕73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土法炼油企业:
(1)自《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令》(国发〔1981〕177号)颁布以来,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
(2)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
(3)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
(4)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
(5)无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
(6)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据此,废旧轮胎炼油,如果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即属于土法炼油,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应责令关闭或停产。
毫无疑问,几万元就能炼油的设备要达到这些规定是根本不可能的。从2002年下半年起,利用废旧塑料轮胎土法炼油的现象开始在浙江金华一带露头,并迅速向其他省份蔓延,目前在山东、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江苏、四川等省都已有发现,个别省份一个地区甚至有十几家这样的企业。针对近年来废旧轮胎土法炼油在我国部分省份出现并呈蔓延之势、且管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范仁德秘书长前不久表示,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从源头切断土法炼油企业或窝点获取废旧轮胎的渠道。利用废塑料旧轮胎土法炼油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尘、气体,严重污染空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油也会严重污染土壤,被污染的土壤甚至无法恢复耕作,寸草不生。另外,土法炼油也不能对炼制的油进行分层提炼,生产出的油多属于多种油体的混合物,油质比较差。投资者在选择此项目时一定要谨慎。如有任何疑问和不解之处可以直接咨询我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力求让您选择真正的环保型炼油设备成套设备,真正实现小投资大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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