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橡胶、废轮胎炼油国家鼓励政策
废橡胶生产柴油、汽油燃料的方法和设备:常压中温条件下对废橡胶进行催化裂解处理,以制取石油气、汽油、柴油、重油及炭黑。汽油经加入无害添加剂使其产品品质达到90—93#无铅车用汽油标准,柴油可达到负10— 0#柴油标准。本发明催化剂加入废橡胶中的量为0.3—2.0%,本发明具有工艺方法和设备简单,便于工业化生产,催化裂解效率高,生产成本低,产品质量好的特点,本发明的设备采用螺旋反应器,可使裂解反应连续运行。利用废弃车轮胎或其它橡胶工业品废弃物作废橡胶原料生产燃料,可以收到废物利用,资源再生,减小环境污染的社会效益。
国家鼓励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
根据中央关于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精神,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扶持的政策。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三)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国家经贸委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应优先选用符合要求的目录中的设备(产品)。
四、切实落实好优惠政策,防止骗取税收优惠。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对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设备(产品)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可参照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716号)执行,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的确认按有关规定执行。对经确认符合条件的设备(产品)及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确认凭证予以办理有关减免税事项。
新乡市欧迪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主生产的连续式全密闭炼油设备成套装置采用全自动进料、出渣装置,具有良好的环保性,处理量大,大大提高了生产力! 本设备成套机组用于从废橡胶、废塑料提取燃料油及炭黑等领域,关键设备-裂解处理器采用卧式旋转结构,全密闭处理,此结构加上配备的环保型炼油设备与以往的老式设备相比,生产过程中没有了三废的污染,完全可达到环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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